新北市一名林姓婦人(55年次)於107年9月至108年12月間,行駛高速公路之通行費計430件未繳,經移送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強制執行。桃園分署查出林姓婦人每月駕車行駛高速公路至少20次,名下有車有房,卻不願繳納高達430次之通行費用新台幣1萬3,206元,惡性重大,故於110年11月間查封其位於桃園區的房屋,林姓婦人知悉後,旋即將欠款一次繳清。
經查,林姓婦人在公有市場做生意,名下有2台車輛,還有位於桃園區的房屋,顯有相當之資力,卻於享受高速公路之便利、獲得一定經濟效益後,不願繳納通行費,違反使用者付費原則及規定,桃園分署為促使義務人繳納,遂至林姓婦人房屋所在地辦理查封程序,並將封條張貼於門首,翌日第三人來電表示其係查封標的之承租人,業已將查封事實轉知林姓婦人,林姓婦人旋即將積欠2年的通行費用(含執行必要費用)全數繳清。
桃園分署表示,若義務人未按期繳納,除了財產被強制執行外,尚須負擔強制執行支出之必要費用,請駕車行駛高速公路的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桃園分署將秉持一貫落實公權力之態度及依法執行之堅定立場,持續且積極督促義務人清繳欠款,以維護國家債權。
包租婆拒繳430次高速公路通行費,張貼封條立刻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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