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暨性侵害服務成果半年6萬多人次,社會局說明情形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針對媒體報導家暴防治服務半年6萬多人次,引發社會關注之回應說明
日前新聞報導市議員質疑家暴防治服務半年達6萬多人次,性侵害服務2萬多次,莫非每天發生490人次家暴,被性侵害達148人次?代表防治與宣導工作「不夠努力」,有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服務人次特加以說明。
為協助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即時且必要的各項多元服務,社工員依專業評估及被害人實際需要提供庇護安置、陪同報案(偵訊、出庭)、驗傷診療、聲請保護令、法律扶助、經濟扶助、心理諮商與輔導、就業服務、轉介及提供目睹暴力服務等,同一名被害人及隨行子女,同一服務期間因應需求而接受多項服務,是以,半年多分別達6萬多及2萬多之服務人次,非指發生案件數,自10491日至105215日家庭暴力件數為3,787案,性侵害件數為660案,社會局日後將修正服務成果表述方式,以利社會各界了解。
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扶助人次表
服務項目
服務人次
服務項目
服務人次
庇護安置
189
心理諮商與輔導
831
陪同報案(偵訊、出庭)
576
聲請保護令
172
驗傷診療
1,271
轉介/提供目睹暴力服務
523
法律及經濟扶助
2,234
子女問題協助、通譯及就業
675
諮詢服務
51,964
就學或轉學服務及其他扶助
7,825
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人次表   
服務項目
服務人次
服務項目
服務人次
驗傷診療庇護安置
65
心理諮商與輔導
2,371
陪同報案(偵訊、出庭)
367
就學或轉學服務
1,782
法律經濟扶助
443
通譯服務、轉介戒毒中心、就業服務
11
諮詢服務
13,052
其他扶助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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