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詢問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分割之結果與應繼分不相當時,是否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如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不論分割之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依照現行土地稅法規定,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登記者,亦同。

該局進一步表示,該繼承土地再行移轉核計土地增值稅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仍應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民眾對土地增值稅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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