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帷幕玻璃構築的辦公大樓及高樓層住宅日益增多,大樓整體外觀日益受到重視,隨著年關將近,外牆清洗或修繕工作等臨時性及動態性作業隨之增加,且作業時危險性非常高,因此,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特別呼籲雇主使勞工從事大樓外牆清洗或修繕等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辦理,加強做好自主安全管理,以消彌風險避免職業災害。
勞檢處長李賢祥表示,現今高樓大廈林立,大樓外牆清潔或臨時性修繕,最常使用「吊籠」(俗稱洗窗機)作業或高空繩索作業等,且該等作業屬高風險之危險作業,因此,針對吊籠及繩索作業有下列提醒:
一、吊籠作業:
(一)上工前的證照確認:吊籠屬危險性機械,必須具有有效期限的檢查合格證方可使用。操作人員也須經教育訓練合格後,方可擔任操作手。
(二)固定設施及作業環境需確認安全無虞:固定設施並非機具原廠設計之配件,為確保固定設施強度,法令規定固定設施應經檢查合格。如建築建造已設置固定設施,需注意是否有腐蝕、鏽蝕情況,如有,應請設置單位盡速改善,並向檢查機構申請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如使用可搬式固定設施,則架設前須確認架設固定點及其相關環境之強度無虞後,方可進行架設作業。
(三)作業前本體的檢查與確認:合格的吊籠有可能因使用不當或磨損而有機械構件強度減損。每次作業前,應檢視捲揚鋼索是否有扭結、變形、斷股斷絲或鏽蝕等情況。捲揚馬達及過捲裝置亦應測試作動是否良好、煞車是否可確實制動,以避免傾斜或翻覆。
(四)正確使用安全帶及安全帽:安全帶為避免吊籠損壞斷裂之救命裝置,應勾掛於防墜安全母索(俗稱安全繩),不可勾掛於吊籠本體,且防墜安全母索亦必須檢查確認無損傷,另作業人員應確實戴好安全帽。
(五)預防鋼索及防墜安全母索損傷:鋼索為吊籠運作重要的構件之一,預防鋼索損傷即可防範吊籠傾斜翻覆,鋼索在轉角處設置防護措施即為保護鋼索最直接有效的方法,防墜安全母索亦同此理。
二、高空繩索作業:
(一)事前訓練合格:從事繩索作業之人員,須取得繩索作業教育訓練合格證明,且應採符合 ISO 22846 或與其同等標準之雙繩(工作繩及安全繩)方式施作。
(二)團隊互護合作:繩索作業工作團隊,應至少由 2 名繩索技術員組成。其中 1 人應擔任繩索作業安全監督,不進行繩上作業,負責監督繩索作業安全,且於作業前應監督並確認固定點、繩索及繩索作業系統設置妥適無發生危害失效疑慮,對於繩索技術員與繩索連接之狀況,於作業中應監督不得發生設備被意外移除、位移或繩索未綁牢之情形。
(三)工作繩及安全繩穩固及保護:工作繩及安全繩須分別獨立固定於足夠強度之堅固處,避免事故發生時同時失效。繩索有與他物接觸之處,應嚴格使用繩索保護裝置,作業時應避免擺盪,以防繩索磨損割裂。
(四)保持精神狀態良好:繩索技術員如有睡眠不足、飲酒、宿醉、身體不適、情緒不佳或缺 乏信心等狀況,請勿上工從事繩索作業。
勞檢處最後表示,事業單位從事吊籠或繩索作業前,應進行危險作業通報(網址https://olidons.tycg.gov.tw/index.aspx?openExternalBrowser=1),勞檢處執行勞動檢查時,如發現有違反事項或發生職業災害,且經通知應事前通報而未通報者,將提高罰鍰額度,並積極追蹤複查。事業單位如有任何吊籠或繩索垂降作業安全相關職業安全衛生問題,歡迎隨時向勞檢處(電話03-3323606轉599)洽詢。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綜合行業科 劉信良科長
聯絡電話:03-3323606#599
勞檢處長李賢祥表示,現今高樓大廈林立,大樓外牆清潔或臨時性修繕,最常使用「吊籠」(俗稱洗窗機)作業或高空繩索作業等,且該等作業屬高風險之危險作業,因此,針對吊籠及繩索作業有下列提醒:
一、吊籠作業:
(一)上工前的證照確認:吊籠屬危險性機械,必須具有有效期限的檢查合格證方可使用。操作人員也須經教育訓練合格後,方可擔任操作手。
(二)固定設施及作業環境需確認安全無虞:固定設施並非機具原廠設計之配件,為確保固定設施強度,法令規定固定設施應經檢查合格。如建築建造已設置固定設施,需注意是否有腐蝕、鏽蝕情況,如有,應請設置單位盡速改善,並向檢查機構申請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如使用可搬式固定設施,則架設前須確認架設固定點及其相關環境之強度無虞後,方可進行架設作業。
(三)作業前本體的檢查與確認:合格的吊籠有可能因使用不當或磨損而有機械構件強度減損。每次作業前,應檢視捲揚鋼索是否有扭結、變形、斷股斷絲或鏽蝕等情況。捲揚馬達及過捲裝置亦應測試作動是否良好、煞車是否可確實制動,以避免傾斜或翻覆。
(四)正確使用安全帶及安全帽:安全帶為避免吊籠損壞斷裂之救命裝置,應勾掛於防墜安全母索(俗稱安全繩),不可勾掛於吊籠本體,且防墜安全母索亦必須檢查確認無損傷,另作業人員應確實戴好安全帽。
(五)預防鋼索及防墜安全母索損傷:鋼索為吊籠運作重要的構件之一,預防鋼索損傷即可防範吊籠傾斜翻覆,鋼索在轉角處設置防護措施即為保護鋼索最直接有效的方法,防墜安全母索亦同此理。
二、高空繩索作業:
(一)事前訓練合格:從事繩索作業之人員,須取得繩索作業教育訓練合格證明,且應採符合 ISO 22846 或與其同等標準之雙繩(工作繩及安全繩)方式施作。
(二)團隊互護合作:繩索作業工作團隊,應至少由 2 名繩索技術員組成。其中 1 人應擔任繩索作業安全監督,不進行繩上作業,負責監督繩索作業安全,且於作業前應監督並確認固定點、繩索及繩索作業系統設置妥適無發生危害失效疑慮,對於繩索技術員與繩索連接之狀況,於作業中應監督不得發生設備被意外移除、位移或繩索未綁牢之情形。
(三)工作繩及安全繩穩固及保護:工作繩及安全繩須分別獨立固定於足夠強度之堅固處,避免事故發生時同時失效。繩索有與他物接觸之處,應嚴格使用繩索保護裝置,作業時應避免擺盪,以防繩索磨損割裂。
(四)保持精神狀態良好:繩索技術員如有睡眠不足、飲酒、宿醉、身體不適、情緒不佳或缺 乏信心等狀況,請勿上工從事繩索作業。
勞檢處最後表示,事業單位從事吊籠或繩索作業前,應進行危險作業通報(網址https://olidons.tycg.gov.tw/index.aspx?openExternalBrowser=1),勞檢處執行勞動檢查時,如發現有違反事項或發生職業災害,且經通知應事前通報而未通報者,將提高罰鍰額度,並積極追蹤複查。事業單位如有任何吊籠或繩索垂降作業安全相關職業安全衛生問題,歡迎隨時向勞檢處(電話03-3323606轉599)洽詢。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綜合行業科 劉信良科長
聯絡電話:03-332360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