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連假將近,桃園市加強取締非法爆竹煙火
鑒於中秋節及國慶日連續假期即將到來,消防局要求所屬各大隊、分隊落實轄內爆竹煙火場所安全檢查工作,加強非法爆竹煙火場所查察取締,並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業者及非法爆竹煙火。
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表示,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爆竹煙火管制量之儲存、販賣場所,應遵守位置、構造、設備之規定,若違反最高將可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其負責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若違反最高將可處以 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請場所業者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危險物品管理科表示,爆竹煙火具有相當的危險性,一般民眾在購買前須注意爆竹煙火產品上有無「認可標示」,未滿12歲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應有大人陪同,且不得施放升空類(如小高空)、飛行類(如沖天炮)及摔炮類產品,以確保安全。施放時間不可在早上8時前及晚上10時以後施放,相關規定可至消防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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