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捍衛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
為保障本市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動局110年積極輔導519家事業單位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補提差額計6億多元,保障本市2,914名符合退休條件勞工之權益,提撥率高達99.93%。

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退休金(舊制)年資勞工之事業單位,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自請退休要件(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工作25年以上者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或強制退休要件(年滿65歲者)退休條件之勞工,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未依規定辦理者,按勞動基準法第7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本市計有470家事業單位須於111年3月底前為2,716名舊制勞工一次補足退休金差額,為協助事業單位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動局將以電話、現場諮詢、函文通知及實地訪視等多元方式進行輔導及查核,守護勞工退休金權益,使勞工退休生活無後顧之憂。

為輔導事業單位對於法令及試算系統操作,估算及籌措其差額,可至勞動部「預估次一年度所需勞工退休準備金試算系統」(連結網址: https://www.mol.gov.tw/topic/3078/3302/3307/ )完成試算,如有法令或試算軟體使用之疑問,可撥打勞動局勞退辦公室,諮詢電話:(03)3322101 # 6844-6846。

新聞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張珮玲科長、廖秀敏科員(03)3322101 # 6804-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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