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對於平鎮區山峰自辦市地重劃區負擔及工程費用過高案說明
本市平鎮區山峰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計畫書係103年6月核定,重劃計畫書所估列土地所有權人平均重劃負擔比率概計為50.01%(分配比率為49.9%),計劃書內工程費用為預估金額,應經市府各工程主管機關聯合審查核定金額為準,該重劃區公共設施工程設計及預算書圖已送市府各工程主管機關聯合審查後於109年底核定。
有關重劃工程核定金額較重劃計畫書初估工程經費大幅提升部分,為避免損及民眾權益,市府已請重劃會衡酌參依內政部101年4月2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001682號函釋研議不增加重劃負擔處理方案中,倘經重劃會評估後仍有調高重劃費用負擔之必要,重劃會應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召開會員大會,需經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數二分之一及區內土地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依該辦法第27條之1規定申請核准重劃計畫書修正草案,提報本府市地重劃委員會合議制審議,委員會將斟酌民眾陳述意見作成准駁決定,另經委員會審議有舉行聽證之必要時辦理聽證程序。
地政局蔡金鐘局長表示,本市自辦市地重劃案皆依照自辦市地重劃相關法令及市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等規定秉持公正、公平原則予以審查,不因地區或個案有異,以維護地主權益。
發布單位:地政局重劃科
聯絡人:蕭巧如 科長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303 或0988-33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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