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實施「變更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
【都市計畫科】公告實施「變更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

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408&parentpath=0,10401&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202100070&aplistdn=ou=hotnews,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發布日期:111-02-12
發布單位:都市發展局
截止日期:111-08-31
提供單位:都市計畫科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0012822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1年1月12日台內營字第​1100820140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1年2月12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及平鎮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planning.tycg.gov.tw/Urban/plans.html)。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平鎮區公所。

相關附件:
山子頂公保地二階計畫書.pdf
山子頂公保地二階計畫圖冊.pdf

◾最後更新日期:1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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