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遭罰11萬元拒不繳納 停放家門前的NISSAN TIIDA車輛被強制拖吊

桃園市平鎮區一名葉姓男子(71年次)在5年內二度酒駕,遭移送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下稱移送機關)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11萬元,因逾期未繳納,移送機關於110年6月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先前執行葉男之存款,惟並無所獲,通知其自行繳納亦置之不理,桃園分署再查出葉男名下有一台市價約60萬元的NISSAN TIIDA車輛(2017年份、1598c.c),故於今(24)日赴葉男之戶籍址現場執行,執行人員到達現場,碰巧見該車停放於葉男的家門前,桃園分署於數度按鈴、呼叫而無人應門後,旋即將該車輛查封,並移置保管場地。如葉男仍未繳納酒駕罰鍰,桃園分署將定期進行拍賣程序,其名下的NISSAN TIIDA車輛恐不保。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之人身及財產安全,收到罰單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存僥倖心態,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桃園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財產遭到強制執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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