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非屬法定空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日前接到民眾來電詢問,其名下有1筆供公眾免費通行的道路土地,為何要課徵地價稅,是否能申請免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都可以向土地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無減免地價稅之適用。不過,民眾所有原屬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嗣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非屬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規定所稱之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其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依同條本文規定,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符合條件者,土地所有權人可在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就會免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免徵,納稅人務必要記得申請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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