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退還土地增值稅的屋主請注意!桃園市自9月起辦理清查作業。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桃園市自111年9月1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辦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全面清查作業。民眾因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還原已納土地增值稅的案件,其新購房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管制5年,管制期間皆須符合自用住宅使用,如再行出售、贈與或改作營業使用、出租他人、遷出戶籍等,將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該局進一步強調,辦竣戶籍登記為重購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必要條件,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戶籍須設在重購地,如因故全戶戶籍遷出,將被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提醒民眾於辦理戶籍遷出時,要特別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21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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