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颱「軒嵐諾」不斷增強,各單位應加強防災措施做好整備工作
依據中央氣象局資料顯示,軒嵐諾颱風強度持續有擴大情形,將有局部豪雨及強風發生的機率,且不排除發布陸警,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下稱勞檢處)呼籲雇主不可輕忽颱風所帶來的威脅性,應加強安全設施之防颱準備,為避免災害發生,造成人員及財產損失,勞檢處特別提醒,雇主及勞工朋友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食物外送作業安全:針對食物外送員之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實施風險評估,辨識可能危害及採取因應之管理措施,已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如颱風天等),經評估各項資訊,認有顯著或有可預見風險時,應停止從事食物外送作業,以維護外送員之生命安全。
二、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應使邊坡保持安全的傾斜,對有可能飛落的土石應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並派員監視邊坡落石狀況,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
三、使用工地塔吊作業: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如以牽索牢繫,並停妥吊鉤及伸臂,及將旋轉煞車放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有撞擊、感電等危害),風速每秒16公尺以上時,嚴禁使用塔吊作業。
四、有物體飛落及倒塌崩塌等危害之營造工程及廣告物:搭設外牆施工架應加強穩固措施,加強檢查施工架架材是否有損傷、繫牆桿安裝狀況是否鬆弛、基腳是否下沉及滑動;工地圍籬應確保牢固,避免強風掀起;架上張掛帆布或廣告物應暫時拆卸,以免因風壓太大,施工架無法承載而倒塌肇災,橋面上物體應固定牢固,避免飛落致災。
五、工廠修繕作業及危險物儲存:在工廠從事屋頂修繕,應使用安全帶並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在潮濕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應於連接電路上,設置漏電斷路器;建築物應有地板面不積水及防止雨水由屋頂、牆壁、窗戶等滲入之構造,以避免水接觸熔融高熱物。
六、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應有危險發生時能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之通報系統、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
另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如從事屋頂修繕、使用施工架及輸變電維修、邊坡、鄰水、道路搶修等作業,應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如規劃安全通道,設置適當強度及寬度30公分以上踏板,並在屋架、雨遮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設置足夠強度的必要裝置、安全母索及安全帶鉤掛,並指派主管人員指揮或監督勞工作業等。

勞檢處李賢祥處長呼籲雇主,每一次颱風來襲前,應加強職場安全預防措施,避免颱風或超大豪雨來襲造成工安災害,於颱風季節或汛期前評估勞工作業是否有物體飛落、倒塌崩塌、感電及溺斃等危害,擬訂安全作業方法,事先準備預防災害之安全設備及必要之緊急處理措施,同時持續強化勞工對於預防工安災害的安全作業程序及災害預防教育訓練,倘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對颱風期間易發生職災之作業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者,將依法嚴處究辦。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劉信良科長
03-3323606轉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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