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處與高速公路局攜手合作 實施夜間職安監督輔導計畫
為鞏固及提升民眾用路安全及便利性,國道工程施工團隊常擇定於夜間施工,以減少對交通的衝擊,施工期間需開放部分車道以確保道路順暢,形成施工區域與通行區僅一線之隔,施工人員處於高風險狀態,道路施工人員易遭車輛撞擊,造成職業災害,基此為保障夜間工作者安全衛生並兼顧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合作,首次實施夜間職安監督輔導計畫,以提升職場環境安全,並促進勞工身心健康。

道路作業發生之災害時有所聞,除了駕駛人本身不安全行為外(如酒駕、吸毒、疲勞駕駛或超速違規等無法掌控之狀況),應積極提升警告與防護設施,如於夜間施工更應加強交通號誌、標示使受警告者清晰獲知,避免誤闖道路施工區域,為避免類似災害發生,雇主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從事公路施工作業, 應依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審查同意之交通維持計畫或公路主管機關所定圖說,設置交通管制設施。
二、於勞工從事道路挖掘、施工、工程材料吊運作業、道路或路樹養護等作業時,應於適當處所設置交通安全防護設施或交通引導人員。
三、日間封閉車道、路肩逾2小時或夜間封閉車道、路肩逾1小時者,應訂定安全防護計畫,並指派專人指揮勞工作業及確認依交通維持圖說之管制設施施作。
四、作業人員應戴有反光帶之安全帽,及穿著顏色鮮明有反光帶之施工背心,以利辨識。

桃園市勞動檢查處李賢祥處長說明,道路作業常須使勞工於車流中作業,必要時施工團隊會向主管機關申請夜間進行,並進行交通管制,如施工人員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隧道、橋梁、車行地下道等施工,其施工人員危險性更高,因此,施工單位除應依循職業安全衛生法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規定,訂定適宜安全防護計畫並採取安全防護設施外,政府機關單位更須依「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提升公共工程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水準,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編列合理職業安全衛生經費,列入招標文件或契約並據以執行,以降低職災意外風險及減少勞工暴露危害。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劉信良科長
連絡電話:03-3323606 分機 700
(照片活動後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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