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大型交通運輸工具砂石(大型貨)車事故頻傳,所造成之車損及乘客之傷害均相當嚴重,也使高速公路交通頓時堵塞甚或因進行拖吊困難而長時間中斷,耗費社會成本甚鉅,貨車嚴重超載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2項第4款規定: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5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另載重車輛超過核定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者,按超載分級處罰,超載危及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請依規定載重行駛。
另國道每年散落物事件發生逾4萬件,影響交通甚鉅,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用路人於上路前務必將所裝載貨物綑紮牢固、嚴密覆蓋。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籲請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小心駕駛,以維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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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載重車交通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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