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桃園市觀音區的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昨日(15)晚間發生火警,環保局於22時許接獲消防局通報,立即派員前往與消防局會同應變,並執行現場應變與監測空氣品質。初判為該廠作業區失火,且已明顯造成空氣污染,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告發,最高可處罰新臺幣500萬元罰鍰。
環保局於昨(15)日晚間一接獲消防隊通報本市觀音區台光電子公司發生火災,隨即派遣數名稽查員前往稽查並與消防局一同應變,因現場火勢較大,環保局同步請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支援應變。此外,稽查員於廠區下風處以儀器監測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為1.13 ppm,另就大環境的空氣品質而言,鄰近的環保署空氣品質測站之空氣品質自凌晨至上午8時皆為「良好」範圍內。
環保局表示,雖然根據業者申報資料,現場未存放毒化物,但現場仍因燃燒產生濃烈臭味,所以我們也會持續追查;至於起火原因,目前初步判定是業者因管理不當導致自燃,造成空氣污染,我們除了持續監控之外,也將先告發業者此一違規事項,並要求業者提出說明,事後更會嚴格查核。
環保局也說,有關空氣品質監測部分,民眾可透過環境即時通APP或https://airtw.epa.gov.tw 查詢得知目前觀音及鄰近測站之各項污染物數值。
新聞發布: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科長張書豪095362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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