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店家想放置選物販賣機,但不知是否須繳娛樂稅?至於選物販賣機要不要課徵娛樂稅,會因有無提供娛樂而有所不同。
桃園市政府稅務局表示,選物販賣機是否課徵娛樂稅,視是否屬提供娛樂性質的設施而定,具有娛樂性質的選物販賣機,例如:以技術夾取商品或類似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的機台,因提供具娛樂性設施供人娛樂,依規定課徵娛樂稅。但如果選物販賣機僅從事商品販售行為,如販賣報紙、飲料、零食及扭蛋等,因不具娛樂性質,故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稅務局提醒您,經營具娛樂性質選物販賣機,應於開業前至營業場所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72、2474、2477。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16至31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10。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5。
具有娛樂性質的選物販賣機才需課徵娛樂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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