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今(24)日接獲轄內某科技廠發生肢體霸凌事件,已立即派員至該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經查發現該廠於3月12日發生一起勞工遭受部門主管嚴重肢體霸凌案件,雖雙方已達成和解,但該事業單位未落實執行職場不法侵害相關紀錄,將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將依違反職安法規定處新臺幣3至15萬元罰鍰。
勞檢處呼籲一般事業單位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及採取暴力預防措施,勞工在職場上遇到職場霸凌時,應主動向公司提出不法侵害調查,對於工作期間遭受言語汙辱或毆打等霸凌事件,已涉及觸犯刑法,建請通報警政機關或循司法途徑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另外本府勞動局為強化對勞工族群之法律扶助服務,於每週一、週三及週五下午2時至5時於桃園市政府3樓提供「免費律師諮詢服務」,以協助勞工爭取自身權益,歡迎多加利用。
新聞發布及連絡人: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張科長裕欣
聯絡電話:03-3323606轉300
某科技廠發生肢體霸凌,勞檢處立即要求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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