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土地無償供政府機關使用,可否減免地價稅?
小林名下有一塊土地,目前係無償供市政府使用,小林心想,土地免費提供給政府使用,這樣還要繳地價稅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以內,全免。如土地符合上述減免規定,用地機關應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2條規定,函請稽徵機關辦理地價稅減免。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若名下土地確實無償供政府機關使用,當年9月22日前可主動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查明確實符合減免規定,當年即可減免地價稅。

如您對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詢問,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 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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