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專機隊利用集會時機宣導:
為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得以空白的心證、公正的態度參與審判,國民法官法已規定審判長指揮訴訟時,應注意法庭上之言詞或書面陳述,有無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產生偏見或預斷的疑慮,並隨時為必要的闡明、釐清。
假如律師使用了未經法院許可提出的資料(像是媒體對本案的報導),審判長就會限制使用該資料,以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心證受到不當干擾及影響。
空軍專機隊法治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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