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皮夾爽花錢,樂極生悲罰千元》
某女子在大學附近,拾獲他人遺失之皮夾,內有現金約3,500元及麥當勞點點卡等物,竟至麥當勞以點點卡內之儲值金及紅利點數消費兌換共計1,279元之商品,被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8仟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侵占遺失物罪雖然屬於輕罪,但卻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縱使事後和解獲得被害人的原諒,檢察官仍須依法偵辦。拾獲遺失物可送警察機關處理,如有權之人認領,可依民法請求10分之1報酬,超過6個月無人認領,拾得人可取得遺失物所有權,千萬不要被一時貪念蒙蔽了眼,以免面臨被罰錢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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