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桃園市112年度南區調解委員會業務交流經驗分享座談會」 法務局賴局長表示透過調解委員案例分享及經驗相互交流,精進調解功能,以達成圓滿解決紛爭及疏減訟源目的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舉辦「桃園市112年度南區調解委員會業務交流經驗分享座談會」,邀請南區(含中壢、平鎮、龍潭、觀音、新屋、楊梅、復興)調解委員會主席、調解委員、調解秘書及幹事共同參與,本次座談會考量到區域間均衡發展及交通便利性,共分為南區及北區2場次,南區座談會率先於今(30)日正式登場,北區則預計於112年12月7日接力舉行。

主辦機關法務局表示,桃園市各區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案件數量繁多(111年度共計受理11,829件)、種類愈趨多元化,且各區調解案件之性質、類型與所占比重均有不同。因此,本次座談會之目的,是希望提供一個多元化意見交換管道及溝通平台,讓各區調解委員會委員進行業務交流及經驗分享,藉由彼此交流學習、相互借鏡及傳承經驗,來進一步提升桃園市整體的調解品質及成效。

復興區曾鴻姿委員指出,調解過程必須兼顧情、理、法,希望透過建立信任和理解的橋樑,達到充分溝通及對話,來緩和民眾間緊張及衝突關係,並促進地方和諧;楊梅區郭益輝委員則提及,調解委員需要以同理心、法律專業及人情義理等不同面向,協調雙方相互讓步的空間以解決紛爭,並強調法律之前不分國籍、種族、宗教,人人平等;平鎮區林明源委員分享多年來調解的經驗及心得,強調調解前準備作業,應詳閱事證資料,並耐心傾聽、察言觀色,以公正的態度提出和解方案,切勿先入為主下判斷,不要輕言放棄任何促成和解可能性;龍潭區黃秋田委員則以一個律師的觀點來闡述如何扮演好調解委員的角色,掌握明之以法、析之以理、動之以情、辨明是非、互相體諒等原則;觀音區吳建清委員表示,調解是由中立的調解委員協助雙方當事人進行和諧對話,溝通技巧的運用及相關法律專業知識的說明,都是達成和解關鍵;新屋區鄭德貴委員則以幽默風趣的方式淺談調解委員的人品、心態與效率,強調調解委員並非仲裁者,應以傾聽者的角色,發揮同理心,建立信任基礎,平和的解決糾紛;中壢區朱素秋委員則舉實際案例講述關於房屋鄰損、土地分割及移轉之糾紛,調解委員應如何協助當事人解決紛爭。最後賴局長表示,透過調解委員案例分享及經驗相互交流,精進調解功能,以達成圓滿解決紛爭及疏減訟源之目的,並強調調解委員會是一個溫暖而富有人性且又充滿智慧的公正性組織,呼籲市民朋友們能多多善用調解程序,以便能快速、經濟且有效率地解決紛爭,謀求妥適及圓滿的解決之道。

新聞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劉聖文編審
電 話:03-3322101分機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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