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職務真索賄,貪污法辦別後悔
某男為政府機關公務員,辦理年度公園維護管理等購案,明知廠商未確實執行水壓穩定檢查等項目,不僅沒計罰違約金,還代廠商上網登錄未經檢測之不實數據,並向廠商索賄2萬7,000元,被依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等罪起訴。
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依據法令執行公務的人員故意違反法律,讓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法利益,都會受到貪污治罪條例重罰,因此,切勿為滿足私慾,或貪圖廠商給的利益,而斷送自己美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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