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得以網路上傳方式提示電子帳簿新增其他補充資料,稽徵機關於查核完竣後將逕予刪除帳簿電子檔案
(桃園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為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營利事業收到稽徵機關調帳查核通知時,可採網路方式上傳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後,如有其他補充資料得以網路上傳方式提供,稽徵機關於查核完竣後,將刪除帳簿電子檔案。
  該分局說明,財政部自106年起鼓勵營利事業於營所稅調帳查核案件時,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機關團體申報或決(清)算申報案件外,均得利用網路平台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且自108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經由網路成功上傳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後,可進行其他資料上傳作業,將薪資印領清冊、租稅減免證明文件及兌換損益證明文件等補充資料透過網路上傳方式提供,以利節能減紙。又依據「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稽徵機關於查核完竣後,應依照刪檔時點刪除營利事業所提示之帳簿憑證等電子檔案,以消除營利事業疑慮及保障課稅資料安全性。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下載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系統,經審核營利事業基本資料表及帳簿資料無誤後,即可以網路上傳並列印收執聯保存,或採媒體遞送帳簿資料光碟,先以審核程式審核無誤並自行列印外標籤後,再向稽徵機關送達。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各地區國稅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桃園分局王審核員 聯絡電話: 03-3396511 轉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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