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有一塊土地,使用分區為養殖用地,現況作養殖漁業使用,為因應政府的綠能政策,想在魚塭設置太陽能板,擔心是否會被課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或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均屬農業用地,實際供農業使用者,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屬上開農業用地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設置的綠能設施,需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容許使用證明文件」,並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備案」,且該用地「仍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者,方可准予課徵田賦,故陳先生如經設置太陽能板主管機關同意,取得容許使用證明書,仍符合農地農用,就能繼續課徵田賦。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農業用地上設置綠能設施符合規定仍准課徵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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