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棟大樓車位互換是否需申報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房屋所有權者,均應申報契稅。若是同棟大樓內以共同使用部分型態登記且已辧理編號登記之停車位,如互換後對於車位持分無增減之情事,即可向地政機關申請停車位編號變更登記,非屬所有權移轉,可免申報契稅;但互換後,所有權人的持分有增減時,仍須就持分增減之部分,申報6%的買賣或贈與契稅。


如A與B均為某大樓之住戶,兩人各擁有建號及持分相同之車位,A、B兩人約定互換車位位置,因交換後的持分與交換前相同,免申報契稅。但,如A、B兩人的原有的車位持分,分別為115/10000及200/10000,其評定標準價格分別為200萬元及260萬元,交換後A的持分增加、B的持分減少,A住戶應就取得增加持分85/10000報繳契稅3萬6,000元(60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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