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滯欠稅捐收到執行機關傳繳通知書,可這麼做免煩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如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時,於期限內持該傳繳通知書可至7-11、全家、萊爾富及OK便利商店繳納。若收到傳繳通知書後,因忙碌忘記繳納,逾繳納期限致便利商店無法繳納時,應儘速向稅務局申請補發繳款書補繳稅款,並提供繳款收據(郵寄、傳真或臨櫃)給所屬分署承辦股別辦理銷案。


稅務局提醒民眾,未於傳繳通知書上所載期限內繳納,後續執行分署將會依法辦理強制執行。舉例來說:如欠稅人戶頭有存款,將被依法強制執行扣押收取,除了會增加執行必要費用或銀行手續費之額外負擔外,也會造成金錢運用上之不便。提醒民眾收到傳繳通知書時請記得儘速繳納,莫待各執行程序進行後始為異議。


如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或撥稅務局下列服務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總 局 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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