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13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全面清查記存土地增值稅列管案件,如列管土地的所有權已移轉或不符持股比例者,將追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企業或金融機構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規定,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而移轉土地所有權時,應納的土地增值稅可申請記存,暫不繳納,但該土地如再移轉(含被徵收移轉或信託移轉),應由併購後取得土地之公司負責將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一併繳清。此外,依企業併購法規定,因收購或分割而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被收購公司或被分割公司在該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3年內,如有因轉讓該對價取得的股份,致持有股份低於原取得對價65%,也會被追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屬前述依企業併購法規定收購或分割列管案件,因需檢查有無轉讓對價取得股份,被收購公司或被分割公司於接獲地方稅務局調查通知時,請依協力義務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供查核。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21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8
6月1日起全面清查經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若清查有所有權異動或不符持股比例,將追繳原記存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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