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部務會議10/21通過修法,針對84年以前、7樓以上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將由地方政府委託專業機構協助,限期成立管委會,並可補助成立費用,不成立者可予處罰。桃園市都市發展局長盧維屏表示,老舊大樓確實有成立管委會來提升居住安全的必要,市府將擴大輔導量能,配合中央政策,全力協助老舊大樓儘速成立管委會。
建管處已經盤點全市管委會,無論屋齡,7樓以上、沒有管委會的大樓共有855棟,都應該成立管委會來強化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大樓良善管理,其中不乏有一些較弱勢、較老舊的大樓,而建管處近年來已輔導了近40個老舊社區成立了管委會,現在則將進一步規劃擴大輔導量能,協助弱勢、老舊的大樓成立管委會。
此次內政部修法,就是要強制老舊大樓在都市更新完成前能夠成立管委會來提升居住安全,但因老舊大樓不似新建案有建商提撥的管理維護基金,建管處若發現有屋齡較老的弱勢大樓且有亟需提升公共安全、消防安全設施者,除了加強專案輔導成立管委會之外,並將優先補助其初期資金,主動協助改善,促使老舊大樓轉型。
至於牛煦庭議員在記者會提及的「紅、黃燈大樓」,就是建管處盤點的855棟大樓,全都應該成立管委會;議員建議開罰紅燈大樓的部分,也與內政部的修法觀點一致;培訓「公寓大廈管理師」的觀點也與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總幹事)」及專業物管機構的訓練、認可、換證機制類同,建管處也可以來研訂總幹事的在職訓練、建立考核機制,並補助老舊大樓聘僱專業人員,亦可補助費用供社區民眾學習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的管理知能,提升社區安全的自主管理能力。
內政部修法老舊大樓成立管委會,桃園將擴大輔導量能傾全力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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