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輔導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於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第14欄列有「是否申請自本年度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勾選欄項,當民眾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第14欄位勾選「先行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簡便省時,請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表示,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於土地現值申報時若已勾選「先行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在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請記得於當年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新購的自用住宅用地若未於當年9月22日前將戶籍遷入,仍不得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若有疑義,歡迎利用該局電話3326181分機275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勾選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第14欄「申請」欄項,即可同時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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