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回應有關全國教師總工會發表桃園市不公布違規幼兒園名單聲明稿
有關全國教師總工會發表桃園市不公布違規幼兒園名單一事,桃園巿政府教育局提出說明,現行作法符合法律,也與全國各縣市作法一致,但基於保護幼兒受教權及安全,桃園市政府已著手研擬15項涉及幼兒安全與健康的公告項目,未來將採取3+3的公告標準,維護民眾權益。
教育局表示,3+3的公告標準,也就是未來若連續三年、每年都有三項嚴重違規,且無改善,市府教育局除了進行處分外,也會將名單公告上網,維護民眾知的權利。
教育局指出,目前管理幼兒園的主要作法,從102年開始,每學年皆辦理「幼兒園基礎評鑑」,並以5學年為一循環,如果評鑑未通過且未改善,將處以罰鍰,並且公告在「全國教保資訊網」。
教育局表示,已研擬15項屬重大違規應公告之項目,並訂定進行公告的作業流程以及相關施行及管理細節,在相關法制作業完成後即發布違規幼兒園公告作業要點,同時規劃設計稽查列管系統,以有效追蹤違規園所改善情形,落實公告機制。
教育局強調,市府應提供幼兒安全與健康的就學環境,稽查的目的是希望能督導園所符合法令並據以改善,透過訂定合理標準及明確的公告機制,能讓幼童權益與幼教產業獲得保障,取得雙贏。
教育局新聞聯絡人 高玉姿 副局長 0963-061815
辛采芳 科 長 0937-10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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