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之私設巷道,土地所有權人須提出申請,才可適用免徵地價稅
有民眾詢問土地無償提供作道路使用,是否可以減免地價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土地若符合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道路,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之私設巷道,由於非政府機關開闢養護,若未經土地所有權人表示願無償提供使用,無從列冊送稽徵機關,因無資料可稽,土地所有權人仍應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申明無償提供使用,經稽徵機關查核屬實者,申請年度即可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地方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 局:3326181轉2362-2369。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5。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7月4日正式服務)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