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4年7月20日公告「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後,桃園市衛生局為輔導業者完成飲料糖份,茶來源,咖啡因等標示,提供消費者清楚的訊息,自104年7月21日起積極查核本市連鎖飲料業、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及現場作業環境,共計查核160家業者,其中標示142家合格(合格率89%),18家不合格(不合格率11%),不合格原因為未標示茶葉來源,咖啡因含量及含糖熱量等,另55家因員工未完成體檢而不符規定,皆令業者限期改正完成,並已全數複查合格。
衛生局提醒連鎖飲料業者皆應依據104年7月20日公告「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應標示全糖添加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茶、咖啡及果蔬品名飲料標示,規定之標示以中文顯著標示,得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為之。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5條,爰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另桃園市衛生局於105年8-10月辦理相關衛生講習課程,歡迎食品業者前來報名上課,相關課程訊息可前往桃園市衛生局網站-熱門服務-線上報名(http://www.tychb.gov.tw/)逕行報名。
新聞資料詢問:關百娟科長 聯絡電話:3340935*2400
新聞媒體聯絡人:陳效君科長 聯絡電話:334093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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