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醇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於103年1月至104年4月21日間,將通路商退貨之逾期產品回收後,重新混入新品再製成烏醋及豆瓣味噌等產品並販售,衛生局已取得本市下游清冊,並公布於動態訊息網,提醒本市所有食品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規定,務必向衛生局通報,才算完成程序。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4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衛生局表示:「大醇食品有限公司」疑涉違規產品包括有效日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1日之「烏醋」類產品及有效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21日之「豆瓣味噌」(其辨別方式如附件),皆應下架停止販售及加工製造,衛生局將於9月14日起進行稽查,如於架上查獲,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最高可處新臺幣3百萬元罰鍰。
有關本次違規產品品項(含圖片)、本市下游清冊、主動通報單及切結書已放置於衛生局網頁之食安動態訊息專區 (http://www.tychb.gov.tw);
衛生局也呼籲民眾若發現業者有竄改並販售違規產品,可撥打0800-
285-000檢舉專線,共同監督食品安全。
新聞資料詢問:關百娟科長 聯絡電話:3340935*2400
新聞媒體聯絡人:陳效君科長 聯絡電話:3340935*2200
【衛生局】有關大醇工研烏醋產品桃園衛生局呼籲業者盡速完成主動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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