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了,請營業用車主按時納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營業用車輛車主10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自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請收到稅單的車主一定要按時納稅,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未繳納使用牌照稅如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路邊)被查獲,除了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疏忽,而影響您行車用路的權益。
車主如未收到稅單請多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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