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安全】肯定新政府理性溝通,讓會務公假處理回歸法理 報告人/本會理事長 彭如玉 ●時間:104年
 按此進入「桃園巿教育產業工會」的FB粉絲團   FB(讚 · 留言 · 分享)

【工會安全】肯定新政府理性溝通,讓會務公假處理回歸法理
報告人/本會理事長 彭如玉

●時間:104年7月24日
●地點:桃園巿政府
●本會代表:彭如玉、劉慧玲、梁立鑑、陳俊裕、侯振輝、朱維立、黃幸惠、邱儷萍

自上次九合一選舉後,民進黨拿下多數縣市的執政權,而桃園藍版一塊也被民進黨鄭文燦市長拿下,人心思變,自不在話下,再加上柯P效應,人民對於前朝政府長期不合理的作為,將有更高的期待,睜大眼睛看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曾經說的「最會溝通的政府」如何在各民進黨縣市落實,當然,基層老師正看著鄭市長日前所說《與過去的錯誤告別》如何實踐。

會務公假是工會安全的重要環節,桃園市政府願意以理性溝通開啟誠信協商,且參考其他五都直轄市教師工會會務公假的處理模式,在尊重工會運作及會務發展的前提之下,與本會協商出今後會務公假處理原則,以消彌爭議,這有別於過去政府的對立,也等於向兩公約人權邁進,本會予以肯定。

以下為鄭文燦市長上任後,教育局與本會正式協商後訂定的會務公假處理原則,公文供大家參考: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廖啟智
電話:7531
電子信箱:06107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國民◎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桃教秘字第1040055356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教師團體會務公假之處理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4年研商104學年度本市教師團體會務公假給假原則(第2次)會議紀錄及104年7月24日研商104學年度本市教師團體會務公假事宜會議紀錄辦理。
二、市長指示104學年度教師團體會務公假協商事宜,應於「覈實給假」及「與教育相關」基礎上辦理。請學校在上述兩大前提下,由學校逕與工會協商會務公假具體內容,本局僅作原則性建議。
三、原則如下:
(一)為求嚴謹,學校可組審議小組審查與工會協商會務公假核給事宜,亦可請律師擔任顧問,現場提供程序及法令方面協助。
(二)會務公假每年協商一次一年為原則,請假程序應覈實給假,並依教師請假規則覈實辦理。
(三)學校與工會約定一定時數之公假,應檢附工會書面資料、教師擔任工會之職務工作職掌、本年度工作計畫、明年度工作計畫草案及所需處理會務之時數,由學校審核,覈實給假。 (四)學校未與工會約定一定時數之公假,每次以開會通知、公文等,作為請假證明,由學校審核,覈實給假。
(五)辦理會務之範圍,為處理與教育有關及符合教師法、教師請假規則、工會法、工會法施行細則所規定之任務事宜。
(六)學校與工會協商內容係核給公假時數,非減授課鐘點,公假時數由工會支付代課鐘點費。
四、請相關學校於104年8月中旬前將與本市教師團體會務公假協商結果函報本局。
正本: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本府教育局人事室 2015-07-31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