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帕契案|誰說地檢署檢察官不能偵查內亂外患罪|錢建榮|
「《刑事訴訟法》第4條但書: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的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但這是決定「法院」管轄權的規定,不是「檢察署」的管轄權,高檢署不會因為叫做「高等法院檢察署」,就變成「高等法院」。換言之,「偵查中沒有管轄權的問題」,《刑事訴訟法》第4條的事物管轄或第5條的土地管轄,都是在決定「起訴後」(或起訴時)的管轄問題,至於起訴前的偵查程序,除非法律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根本沒有管轄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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