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黃牌重型機車欠繳稅費案件專案強力執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5年12月8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穆治平
聯絡電話:03-3578933 編號:005

紅黃牌重型機車欠繳稅費案件專案強力執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要求所屬各分署從今天起對價值昂貴紅、黃牌重型機車積欠稅費的車主專案強力執行。根據統計105年度有超過520萬件監理案件移送各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其中大部分是機車滯欠燃料使用費、牌照稅及交通罰鍰案件。桃園分署一向秉持落實公權力的態度及依法執行的堅定立場,日前已針對欠繳燃料費、牌照稅、交通罰案件中義務人是擁有黃牌字號的中型機車(250cc~499cc)及紅牌字號的重型機車(500cc以上)強力執行清繳方案。
桃園分署首先對於受理案件中義務人擁有紅黃牌的重型機車案件核發禁止監理機關受理移轉機車異動登記的執行命令,通知義務人限期繳納否則將無法移轉機車登記的聲請。對於禁止異動登記執行命令不予理會的義務人,桃園分署第二波將採取查扣機車並予以拍賣的強力執行行為。紅、黃車牌機車價值不菲動輒數十數萬元甚至百萬元,有能力購買的人經濟能力應該都是很好的,而有能力購買重型機車代步甚至用於休閒娛樂,卻不肯繳納牌照稅、燃料費,甚至機車交通違規紅單罰鍰也置之不理,這顯然違反了公平正義,社會大眾對這種不公不義也無法接受。
對於沒有繳納牌照稅的義務人,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者,繳納期滿後使用道路被查獲,另處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罰鍰。至於欠繳燃料使用費的人,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機車逾期未滿一個月處300元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則處600元罰鍰。所有車輛逾期不繳都會被移送各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強制執行中所生的執行費用,例如通知繳納的郵資、車輛查扣拖吊及保管費用,查封不動產所生的指界、鑑價等費用也要由欠繳義務人支付。對於不公不義的義務人,行政執行官甚至可以採取限制出境,甚至拘提、管收的強烈執行手段。
另外,案件執行過程中也有義務人表示機車早已經報廢沒有使用,但是仍然收到燃料使用費、牌照稅繳納通知不知如何處理,甚至因沒收受收到繳納通知書而被移送強制執行怨聲四起。據監理所表示車輛報廢應準備證件如下:行車執照、號牌(汽車2面,機車1面,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2面)、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及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並需注意下列事項: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3.報廢之車輛,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牌使用。4.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應即停駛修護,其不堪修護使用時,應申請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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