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領百貨桃園分公司因業務緊縮及業務性質變更,預計於106年2月5日起分批資遣勞工,本局呼籲業者除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妥處,應積極與勞方協商以維勞工權益
針對統領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於105年12月6日向台北市政府及本局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預計於106年2月5日解僱102人、2月28日解僱2人、3月15日解僱4人及3月30日解僱1人,共計解僱勞工109名,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5條之規定,事業單位應在10日內(即12月16日前),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

本局重申保障勞工權益之立場,請事業單位應本誠實信用原則,立即與勞工進行協商,以維護勞工權益。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勞資關係科 馮飛燿科長、廖秀敏科員03-3322101#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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