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專區─17】 水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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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專區─17】

水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引發高度關注,但以桃園為例,學聖幾度在臉書PO出,如:平鎮大排水溝變成「芋香牛奶河」、「埔心溪遭染成紅色」、蘆竹區文中路一段區域排水溝變成「芋香牛奶河」等遭污染事件,籲請地方主管積極查緝並重罰!立法院朝野立委凝聚高度共識後,比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在104年1月22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案,調高罰鍰上限、加重刑責,並增訂吹哨者條款、防脫產條款、第三人追繳等。

未來事業單位若因違法排廢水導致疾病者,可處1到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仟萬元罰金;致重傷者可處3到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仟5百萬元罰金;致死者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仟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因執行業務,排放廢水超過流水標準因而致人於死者,除依前段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也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10倍以下罰金,換言之,最高可罰3億元。

為了防止不法業者脫產,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的利益應該發還被害人或者沒收。如果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沒收,應追徵其價額或以財產抵償,必要時得酌量扣押其財產。

條文也訂定吹哨者條款,企業不能對告發者解雇、降調、減薪或做不利處分,保障企業內部員工揭發雇主不法行為。主管機關能提撥部分罰鍰作為民眾檢舉獎勵金,鼓勵民眾或企業員工檢舉不法行為。追繳不法企業所得利益與部分罰鍰將作為水污染防治費特種基金來源,並優先用於受污染水體整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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