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06年清明節連續假期本市各區公有路邊(外)委外開單收費停車場收費方式。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之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106年4月3日(星期一)以及106年4月4日(星期二)共2日,本市各區公有路邊(外)委外開單收費停車場收費方式採各路段之星期六費率進行收費。
公告106年清明節連續假期本市各區公有路邊(外)委外開單收費停車場收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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