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之凡/台北市報導】根據中正大學的民調顯示,有84%的人民不信任法官,如何解決目前的沈痾,讓司法為人民信賴。長期關懷台灣司法保障的「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FM89.3快樂聯播網),3/26(周日)下午三點,特別邀請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同時也是司改國是會議第四組的分組委員,暢談他在司法界、律師界超過36年的資歷與經驗,提出消弭司法體系與人民距離,讓司法真正成為人民可以信賴的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張靜近日以「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投書,引起許多基層法官和檢察官發動連署,請律師公會將張靜送懲戒。他在投書中指出「因為台灣司法界,不是只有貪污司法官的問題,還有其他許多的問題。此至少包括第一,恐龍法官的存在,台灣的司法官是恐龍的就比貪污的多得多了。」當法官的法感情與民眾的法律感情產生差距,就會被稱為「恐龍法官」。
張靜提到此次司改國是會議第四組分為五組共13個議題,其中第四組的主軸是「建立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他談到議題的重點有3個:一、是否該採陪審制或參審制。二、是否採法庭網路直播。三、法官的進場(養成)機制。
關於是否該採陪審制或參審制,張靜談到陪審制是所有審判制度裡缺點最少,因為陪審員是個案產生,一個刑案審完了就回家,没有升遷及上級的壓力,也就不會有打手法官的存在,同時英美國目前也是採陪審團制,根據美國的經驗,幾乎有99%的案件都會找出最後的答案,只有1%無法決議,「台灣實施陪審制應該蠻好。」張靜說到。
張靜談到根據陪審團協會提出的陪審法草案,陪審員的人數分配,有期徒刑7年以上的案子有12位陪審員,3年到7年的案子有9位陪審員,3年以下則不適用陪審制。曾有教授認為台灣的民眾水準不夠對於台灣實施陪審制有疑慮,他談到台灣的教育水準其實高於美國,而香港實施陪審制也已經超過170年,台灣的法治又優於香港,很適合實施陪審制。同時陪審制的素人法官,與被告的生活經驗較相近,不似法官幾乎活在象牙塔,大學一畢業沒有社會經驗就當了法官,當了法官後又生活封閉缺乏常識。
一般人會曲解以為陪審團是負責審判程序,張靜提出澄清,「其實陪審員的責任只是認定被告有沒有犯案,除非被告主張是正當防衛,就會就是否正當防衛去審理」,因此只要具備基本的常識,不同的陪審員從不同面向來看,才不會形成偏見與預斷。
關於是否採法庭網路直播,張靜提到第三審法律審及大法官的憲法法院的審理一定要直播,而事實審則採原則禁止例外開放原則,其中例外有6種(約占是事實審法院的10-15%):一、選舉有關的民刑事案件。二、刑法的貪瀆案件。三、原住民及弱勢有關的議題。四、重大的社會案件。五、政治有關的社會矚目案件(如馬英九近日案件)。六、所有高等行政法院(被告是公家機關)的案件,如此才能避免產生法官官官相護。
張靜提到,行政法院素有「駁回法院」之稱,他主張廢除行政法院回到普通法院,在台灣行政法院有一半是稅務案件,但法官不懂稅法,有稅法問題就問國稅局,甚至一起聚餐,對人民是很不公平的訴訟制度,因此他建議,對於新法官可要求證照,並且需要一定時數的專業教育、養成教育,但在目前制度無法改變下,至少以網路直播可以約束法官,改善法官偏袒國稅局的狀況。
關於法官的進場(養成)機制改革,張靜目前是建議傾向於一部分法官民選,仿效美國直接民選及間接民選,從直接民選過渡到間接民選,來沖淡目前憑考試進來法官,同時民選法官名額也可以開始時少一點,再視情況漸漸增加,「法官民選會不會接受選民的關說?」 對於目前產生一些雜音,他提到「以美國為例,法官當選後就會漸漸脫離黨政色彩,最後只剩下保守與自由的差別。」更多精彩內容敬請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
張靜:不願被改革的司法 才是人民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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