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早餐店 小心遇到鄰居提告
吵到鄰居 早餐店8點前禁營業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348555-%E5%90%B5%E5%88%B0%E9%84%B0%E5%B1%85-%E6%97%A9%E9%A4%90%E5%BA%978%E9%BB%9E%E5%89%8D%E7%A6%81%E7%87%9F%E6%A5%AD

小吃店噪音被罰20萬

被告日前已經換租了位在大馬路旁的店面,認為小吃店不會有什麼聲響,抱怨判決不公,鄰居也幫腔說告人的是惡鄰居

1.凌晨備料、搬東西(鍋,瓦斯桶)時難免有聲響
2.原本是在自家透天厝裡面備料,後搬到200公尺遠的大馬路邊,月租1萬2
3.原告有請環保局來測,但近鄰噪音必須連續2分鐘,並未符合,所以自己錄影,請民間的檢測單位提供測量數據
4.鄰居覺得還好...但都不是彼鄰的鄰居...可能難以感受

提告人故意把監視器架在屋外,朝隔壁屋內收音,,..才能錄到比較大聲的聲音,但如隔著牆壁應聽不太到,但這部分的影片檔有被法官採信,當作證據力

住宅區有市府公告的禁止行為時段,晚上10點到隔天上午8點,這部分違反市府公告...

但環保局裁定的 近鄰噪音部分並不成立,

因為原告另有提供影片+民間檢測數據,才被法官採信

原告還有出示精神診斷書,先生請求精神撫慰金15萬 ,太太請求35萬,最後法官裁定先生受損部分罰5萬,太太罰15萬,合計小吃店罰20萬元

此案一出,以後住宅區的店面、住商混合區,只要遇到有心的鄰居...都很容易被告

桃園地方法院庭長吳為平、環保局噪管科長黃伯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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