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陳小姐於本(12)月1日,到桃園警察分局龍安派出所報案,表示所經營的麵食館遭歹徒侵入竊取財物,員警林仲緯立即依規定受理,陳小姐說因為當(1)日要支付貨款,所以預先將錢放在店內,沒想到竟然遭小偷,損失財物近8萬餘元,真的是損失慘重。
員警積極調閱周邊監視畫面,經過濾鎖定男子宋○○(44年次)涉有重嫌,員警於昨(3)日16時許,至其租屋處外埋守,待宋男騎乘機車返家,立即上前表明身分請其配合盤查,宋男對於員警詢問支吾其詞,之後員警請他打開所攜帶背包,發現螺絲起子、鉗子等疑似作案工具,又找到幾個寫有日期、數目的夾鍊袋,經向陳小姐求證,確認是店內專門用來裝零錢用的袋子,日期、數目是自己為了記帳方便寫的,宋男見無法狡辯,坦承因缺錢花用,選擇生意好的店家作案,趁晚上店內打烊後,利用螺絲起子撬開窗戶侵入竊取財物,所得財物幾乎花光只剩3千多元,問他做何花用,宋男卻答不上來,員警研判兩天內贓款應未用盡,經宋男同意及陪同下,進入其租賃房間查看,員警見房內擺設簡單似無可疑之處,經仔細觀察,牆壁上掛了一雙布鞋顯的很突兀,宋男見員警注意到布鞋,神情變得很不自然,員警靠近一看,發現鞋子裏竟然塞有千元大鈔,宋男見狀坦承是其餘的贓款。陳小姐到所指認具領時,非常的高興,原本想說損失追不回來了,沒想到警方迅速查獲嫌犯,又找回一半的贓款,對於員警積極偵處案件極為肯定。
全案於警詢完畢後,依竊盜罪嫌將送男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贓款鞋中藏 難逃警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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