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發稿日:2017/09/28 01:27:00 PM 個人簡介 | 修改新聞稿 | 回到「民生消費區」
發稿人: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新聞網」首頁  上一則民生消費  下一則民生消費
     |  上一則   |  下一則 


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 第38條之1條文規定,移轉與自然人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轉載至 |  回「新聞網」首頁  |  上一則   |  下一則  |  上一則民生消費   下一則民生消費
檔 案 1(長寬邊請控制在700 pixel以內)
圖片分類:(可同步將照片存入分類相簿中!)
圖 說 1
上一頁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
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