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進入倒數計時最後兩個月,桃園市長鄭文燦於今年初挪撥市府第二預備金800萬元擴大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補助案,加上桃園市政府消防局200萬元預算及中央內政部消防署41.5萬元,共計投入超過1000萬元辦理住警器之補助,提醒家中未達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民眾,依據消防法應安裝住警器,以即早偵知火災發生,進行妥適的應變作為。
針對推廣住警器之設置,消防局自103年起即自編預算並由中央(內政部消防署)補助辦理,103年至106年,由桃園市政府計編列1450萬元經費,加上中央補助共242.6萬元,合計共採購54,584顆住警器,期間亦藉由民間各界捐贈及各區公所編列預算補助,本市應安裝戶數約31萬餘戶,目前已安裝104799戶,截至106年底,預計本市住警器安裝率可達33%,全國六都安裝率位居第三。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將持續推廣住警器之裝設,推動重點工作如下:
一、 持續爭取中央預算挹注及本府107、108年各籌編1000萬元預算補助市民安裝住警器,另結合民間力量,鼓勵各界企業、團體捐贈,共同響應。全市安裝率預計達50%。
二、 持續加強宣導民眾自行裝設住警器,輔以透過本局網站住警器專區、新聞稿、本府LINE與FB、智慧區里APP發布及跑馬燈等方式,發布推廣住警器補助與火災預防相關訊息。
三、 協請民政局及各區公所善加利用里基層工作款購置補助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朝全面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為目標。
四、 協請本市建管處,針對透天、獨立住宅等無需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於核發使照時,要求申請人依消防法規定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五、 辦理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之示範社區,並於全社區安裝完成後辦理成果發表,以推廣民眾自主防災意識,有效落實住宅場所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本局今年度已辦理各行政區之示範社區計13處。
消防局亦特別呼籲,家中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透天、獨立住宅等場所,管理權人應依消防法規定自行裝設住警器,市府及消防局將持續加強政令宣導,並辦理住警器之補助,以提高民眾安裝意願及防火防災觀念,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推廣住警器推動重點工作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