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上路 賦稅人權在哪裡?
【記者許妮/台北報導】年底即將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真的能發揮保護納稅者功能嗎?稅捐機關無證據恣意開單、行政法院法官沒有稅務專業判案等重大賦稅人權漏洞,能有機會填補嗎?民視新聞大解讀節目12月1日邀請前台大法律系陳志龍教授、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林天財律師、最高行政法院林文舟法官、首都監督聯盟王奕凱發言人,在節目中暢談台灣現行賦稅制度問題,應該放入人權觀念,好好照顧人民,讓人民有感,本著良心與人權修改遊戲規則,否則不良租稅制度等同是驅逐低端人口行為,壓榨老百姓。

陳志龍教授談到「三搶」人權的問題遊戲規則,因良心出問題而做出對人民不利的規則,租稅、勞工、金融政策都出了問題,金融規則讓貧者越貧,富者越富,致使沒有經濟人權;勞工規則剝奪勞工的健康人權;最根本且嚴重的租稅制度沒有賦稅人權,把人當鵝壓榨,稅捐單位自成一套捏柳丁遊戲規則,把立法、司法、行政集權,不顧憲法與人權,年年超徵稅收,這三種遊戲規則下,富人都勝利沒事,窮人卻都很慘。

林天財律師表示,當政府官員沒有人權觀念,由民間推動稅制改革過程非常艱辛,過往教育都說國民有納稅義務,但卻忘了權利,納稅是要國家給人民更好、更有尊嚴的生活,但往往期待落空,台灣過去一個洋菇大王,認真利用科技研究種植,成為台灣之光,因為每季買貨預備3億存款,銀行員建議轉一些到小孩戶頭比較安全有保障,本金3億經10次交易後,每次獲利3千萬,共獲利3億,存簿總額共6億,國稅局直接認為老先生是贈與,把10次匯入本金3億全部加總成33億,以現在的稅率課贈與稅的話是6億6千萬,再加罰一倍,一夕之間家產全被國家拿走,晚景淒涼又罹癌,令人心酸。政府如何課稅讓百姓繳得心甘情願,真的很重要。林文舟表示以該案當時情況,老先生借孩子戶頭做交易,並沒有無償財產移轉意思,國稅局應負舉證責任,若銀行行員來作證,應該有平反希望。

王奕凱也舉實例說明,北京當局近期發動武警驅趕外來低端人口,而不是去幫助人民的生活居住問題,相對台灣,許多早先住市中心70-80歲老人家,經濟狀況不好,但因都市化地價房價瞬間暴漲,退休後沒收入小孩又不扶養,只因有一棟房子在市中心,而無法申請低收入戶,卻要面臨課徵高房屋地價稅,政府角度可能會覺得,你賣房子去住其他便宜地方就好了,這就是官員沒有賦稅人權觀念,一個人活了70-80歲,要他改變生活環境實在沒那麼容易,很多稅賦的問題,其實是一種趕人口的心態,希望政府能夠重視改變。

談到即將施行的納保法,陳志龍教授直言是很恐怖的,在台灣不好的遊戲規則,把人民變得很精窮,甚至是無米無房,變青躬世代,稅制金融法都有一定遊戲規則,應該都是以人性尊嚴為主,但台灣三大重要規則都沒有基本人權,納保官都是自稅捐單位挑出來的,形同在壓榨老百姓。

林文舟法官表示,他任職行政法院一半時間6成以上在處理稅案,他判人民勝訴比率約是4成,接近德國財稅法院系統。他認為納保法主要規範目前稅捐機關與審判中不利人民的現象,但還是有需改進之處,目前法案中三處有利人民:一、規範脫法避稅行為只能補稅或滯納金與利息,不能處罰鍰,除非有刻意隱匿或不實陳述,因台灣罰鍰很重,都以漏稅額乘2~5倍罰鍰;二、規範推計課稅不可作為處罰基礎,但遺憾的是賦稅署卻加一個前提是「納稅人須盡協力義務」,這是法律上抽象的概念,屆時適用上恐怕又有不同見解;三、在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人民都可以補提帳證,佐證原課稅處分具體違法事由,行政法院有義務須以新帳證調查。

針對林文舟法官判人民勝訴率約4成,林天財律師稱許林文舟法官不簡單,因高雄行政法院曾經整年100多件營業稅案,僅一件判人民贏,他表示自2007年第一次提出賦稅人權概念,提出保障與貫徹的概念,即課稅要保障人民生存權與工作權,人民最低生活費政府不該課徵,納保法明定人民最低生活費不用課稅,但國稅局卻用每一戶的可支配金額的六成再除以人口數作為免稅額度,計算下來每一戶是16.6萬元,光在台北市就完全不夠用,財政部這種限縮納保法對人民的保障其實是不應該的,再者,課稅要保障人民財產權,拿洋菇大王例子來說,該課稅額是獲利的3億元,而不是累加匯入數字後的33億元,依歐美先進國家的課稅處分,頂多是獲利的一半,但該案政府卻課了將近13億。

王奕凱指出納保法應該要做到人民有感,年輕人才會覺得是在脫貧,而稅務設計也很有問題,富人要扣越多,貧人扣越少,但就減少的稅率,卻對富人不痛不癢,卻讓窮人負擔很大,貧富要繳的稅率級距應該更拉大,才能遏止富人炒房,幫助窮人脫貧。陳志龍教授表示,納保法根本不需要,其實只要把稅捐稽徵法中放入人權就好了,就是照顧人民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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