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移除103年、104年特定寵物業裁處名單回應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新聞稿第137 號 104年08月 19日

有關移除103年、104年特定寵物業裁處名單回應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以下簡稱動保處〉於104年8月13日發布103、104年特定寵物業裁處名單,後經民眾提示此舉是否有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決定先將該則最新消息撤下,待檢視釐清是否可公開此類資訊後再予重新刊登。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規定:「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七、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動保處將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5、27、28等相關條文與法規檢視,以不侵害或涉及被處分事業秘密原則下,轉化為可公開揭露之資訊,增加裁處處分透明度,促使本轄特定寵物業者提昇自我管理能力,協助消費者選擇優良店家,俾益動物福利提昇。

新聞聯絡人:技正 吳建明
電話:03-3326742轉53
處長 陳仁信 093711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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