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贈配偶須重辦自住優惠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解釋,即使是原本已准許使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來課徵地價稅的土地,無論經過買賣、繼承、信託或贈與等方式,來進行移轉,只要土地所有權人變更,若未重新辦理登記,就會恢復按照一般用地稅率,來課徵地價稅。 桃園地方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定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理戶籍 ...
土地贈配偶須重辦自住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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