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鄭文燦上任以來,非常重視市民生活福祉,積極推動各項福利政策,除育兒津貼、設置親子館、公托中心外,對於本市供公益使用之土地公廟,亦以包容公益的角度來寬容處理既有土地公廟使用公有土地案件。
本市八德區大庄段224、225地號市有土地位於該區大昌里,土地面積共262.05平方公尺,係大昌里里民江政雄先生以其子江承諺先生之名義,於民國88年捐贈予改制前之八德市公所,捐贈時土地上已建有土地公廟福興宮。
福興宮為當地里民之信仰中心,於平時及節慶時開放作為里民集會活動使用及政令宣導場所,同時選舉期間並作為投開票所使用,具有提供公眾使用之性質及功能。
因此,考量福興宮作為公眾信仰使用場所,且不時舉辦公益慈善活動以回饋鄉里之善舉,爰依桃園市寺廟使用市有土地處理要點規定,在市府規劃使用前,暫不收回土地,以收取使用補償金方式,提供宮廟使用,以保有公眾信仰需求並兼顧活動空間共享之雙贏效益。
市長鄭文燦107年1月29日上午11時30分視察八德區大庄段224、225地號市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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