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議員今(18)日質詢質疑本府針對土資場及砂石場申設收容土石及展延許可標準一事之說明
有關議員今(18)日質詢質疑本府針對土資場及砂石場申設收容土石及展延許可標準一事,建管處長王振鴻說明如下:
一、桃園部分區域地質屬於礫石台地,易產出卵石礫石等建築骨材及配料,為有效監控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市府訂有「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控管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規定出土工地、清運業者及收容場所土石方流向管理機制。營建剩餘土石方屬於內政函頒「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所規定之範疇,非礦業法或土石採取法規定之礦或土石,此為全國一致之標準。舒議員把營建剩餘土石及依照礦業法採取之土石完全混淆、擅自解釋混為一談,鄭市長於答詢時已經清楚說明,礦業法的土石採取,全國標準一致,並未納入營建剩餘土石,而且,桃園由縣到市,也是一樣的。
二、本市現有12家收容處理場,均依規定完成場內監控設備並連線至本府,供市府抽查或監控,也提供給相關單位(如環保局、警察局、政風處等)監督、觀看。此外,為有效管理土石方流量,市府自106年2月1日全面實施載運土石方之車輛應裝置具追蹤流向功能之設備(GPS),都發、地政、農業、警察、建管、環保等相關局處對載運之砂石車加強攔查,若發現有違規情事,由各局處依法處理,決不寬貸。經統計,106年至107年5月違反規定遭裁罰案件共有79件,裁罰總金額805萬元,頗具成效。鄭市長在議會表示,本市率先實施全程GPS制度,公務同仁依法行政,監錄資料可以稽查有無違規,即時有違規案件,也可以據此該罰就罰。
三、至於議員所提個案,係升格前縣政府時代案件,經本府查證,該個案於90年7月取得設置許可,許可期限至99年3月屆滿。因該場址因違反都市計畫法及相關規定,因此駁回該個案之展延申請。後續申請人申請行政救濟,也經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其駁回處分依法有據。該陳情人不服繼續,但是,因為法院已經駁回,市府必須依法行政。
四、依照規定,土資場得依「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原為桃園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及「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及審查作業要點」(原為「桃園縣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及審查作業要點」)第4、5、6條等規定申請設置及展延。砂石碎解洗選場依「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及「桃園市合法登記砂石碎解洗選場等作為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審查作業要點」(原為「桃園縣合法登記砂石碎解洗選場等作為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場所審查作業要點」及「桃園縣合法砂石場磚瓦窯廠等作為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合法收容場所審查作業注意事項」)申請為兼收容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場所及展延,兩者申設及展延之條件並不相同。舒議員沒有區別不同的展延條件,因此,才會認為為何陳情人的案件無法展延,是雙重標準。
五、鄭市長要求處理此類議題,要謹守依法行政的立場,升格前的這個行政處分案,已經走完司法程序,並無法外空間。同時,這也不代表其他領有許可的業者就是不合法的,一切都必須回歸法制,理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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